结婚仪式是人生大事,遇到停电影响可想而知。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审结了两起在同一酒店举行婚宴遭遇停电引发的纠纷,最终判决酒店承担30%服务瑕疵责任,新人支付服务费用的70%。
新人因婚礼停电拒付余款
酒店起诉索要
去年9月3日,西安男子何光(化名)在莲湖区一酒店三楼举行婚礼,并提前预交了1.7万元的婚宴费用。没想到婚礼中两次停电,婚宴“草草收场”后,围绕剩余款项,新人一方与酒店发生纠纷。
今年7月,该酒店将婚礼方起诉至莲湖法院,称当日婚宴共消费28556元,除提前支付的1.7万元,还应支付1.1万余元余款,但何光拒绝支付,酒店多次催要未果,因此请求判令被告何光偿还餐饮服务费1.1万余元及利息损失。
何光辩称,酒店方起诉事实不真实。他认为,他与酒店形成餐饮服务关系,由于酒店当日突然停电,导致婚礼所需的灯光、音响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婚礼严重不完整,酒店存在违约。他要求酒店支付一定赔偿。“事后,酒店没有相关领导联系我,也从未表示过歉意”,何光要求酒店以餐饮费用的40%赔偿给他,他愿意支付60%即17133.6元,除过已支付的1.7万元,他愿意再支付133.6元。此外,他要求酒店方赔偿他们精神损失5万元。
莲湖法院审理中,确认酒店提供的婚宴场地两次停电,一次发生在上午11时19分,停电原因为供电局停电。之后,酒店采取备用电力提供电源。对于这次停电时间,酒店称5分钟左右即提供备用电源,新人一方称有十多分钟。之后,婚礼继续举行了十几分钟后,第二次停电,酒店解释为中午12时37分,为了将备用电源切换至供电局电源,设备自动切换中发生短暂的停电时间,何光称第二次停电也有十几分钟。因酒店停电,酒店称稍后协商处理,因此何光没有支付剩余款项。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原被告对于婚礼已经举行完成,原告提供了餐饮的事实没有争议,可以认定酒店的服务行为已经完成。但婚宴是特殊形式的餐饮服务,酒店在被告举行婚礼期间的停电行为,降低了婚礼庆典的预期效果,属于服务瑕疵,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酒店服务瑕疵责任无法评估出具体金额,鉴于酒店在停电时采取措施进行了补救,综合案件事实,认定酒店应承担30%的服务瑕疵责任,故被告何光只需按照服务费用的70%向酒店承担支付责任。何光所称因停电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失,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审理。
另一婚礼也受影响
两案判决后均未上诉
《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莲湖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何光支付酒店服务费用2989.2元(28556元×70%-17000元)。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当日在该酒店二楼也有一场婚礼因停电受到影响,经审理,莲湖法院同日判决新人一方也按服务费用的70%支付给酒店。两起案件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