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在他人即将落座时,抽掉其身后凳子,让被捉弄对象一屁股跌坐在地,一些“熊孩子”喜欢搞这样的恶作剧。不过,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近日的一起判决,提醒您家“熊孩子”,这样的恶作剧可玩不得。
2014年8月24日,60岁的陈婆婆随家人到洪山区一小区门口餐馆吃饭。就餐过程中,陈婆婆起身去搀扶自家的小孩子。这时邻座一名8岁的小男孩淘气地将陈婆婆身后的椅子悄悄抽掉,陈婆婆搀扶完自家的小孩,准备落座继续用餐时,屁股坐空跌倒在地,后脑受到撞击,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此后,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去年,陈婆婆将小男孩的父母起诉到法院,索要赔偿6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8岁小男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男孩在餐馆就餐时将原告陈婆婆的椅子移动,造成原告跌倒受伤,其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陈婆婆作为成年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近日,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判令小男孩父母承担7成责任,向原告陈婆婆赔偿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