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叶龙老师解答各社会组织问题
社会组织财税专家叶龙老师针对社会组织财税相关问题,为每一位到场咨询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都做了详尽的解答,以下是部分精彩问答摘录:
1、在取得优惠税收(免税)资格后,财务核算上有什么要求,财务管理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纠正一下,一定是在申请免税资格前,在财务上要对免税收入成本分开核算。按项目分开。(时间、地点、支出、项目)。在财务管理上,需围绕财税【2014】13号文件中九项条件进行管理。
2、公益基金会都有什么收入是必须缴税的?
答:收入分为3类,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等(基金会→捐赠收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专项用途财政资金等。
剩下的均为应税收入。例如:财产保值增值的一些收益;理财产品;提供服务收入、销售商品、财产处置的收益等均为应税范围,甚至于应税收入存在银行的利息的收入属于应税;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存在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但是要分开核算。
理财产品的增值税:保本(视同于一种贷款,收到的收益认为是贷款的收益,按照贷款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不保本(视同于投资行为,不交增值税)。
理财产品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和成本费用相减,产生利润再交,未产生利润则不交,不会就单独理财产品的收益×25%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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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业务活动,或者有业务活动,但没有支出和收入能申请免税资格吗?
答:首先,如果没有免税收入的话,申请下来免税资格也可以,但是享受不到优惠。没有收入是可以申请的,但没有非营利活动支出(基金会则为公益性活动支出)的话,是无法批复的(非营利活动支出在业务活动表中则为会员活动成本)。
4、民非单位的账务是非营利的性质,但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做账和报税又是另外一账务,这个怎么处理?是分开做账?
答:首先,要换成民非会计制度,按民非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民非会计制度中也有一般纳税人的模块,不需要分开做账,仅需要在项目核算上添加辅助核算(将项目成本等分开)。
众扶微课堂开课至今,已获得越来越多社会组织的关注,热度持续增高,感谢各社会组织对众扶微课堂的支持与肯定。社会组织财税专家现场答疑活动每周五在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举办,有需要的社会组织可持续关注。
图二:答疑交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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