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是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继续围绕“与民同心、为您守护”的主题,针对当前我市严重危害经济秩序和社会民生的突出经济犯罪,和大家一起识别、揭露其犯罪特征、手段,切实提高我们每一个人防范抵制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1、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就是未经批准面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的行为。
投资前市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辨别项目真假,中老年人参与投资时应与子女或家人商量后再作决定,避免骗局。在日常投资理财活动中,要注意保留原始证据及合同等,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权益。
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高利率、高风险,远离非法集资,谨防血本无归。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2、网络传销:网络传销是以网络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交纳费用或购买产品成为其会员,获得发展人员的资格,从中获得返利,是传统传销的变形。
不法组织经常以“创业、投资、招聘工作”为名,打出“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十分吸引人的宣传口号,许诺高额报酬,邀约您或亲友前往异地,实则参加传销活动,造成财产人身损害!
租房给传销者,为传销提供场地、仓储等条件,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同样是违法行为,必受严惩。
3、假冒伪劣: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价不断走高,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制假售假,严重危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蒙蔽广大群众。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辨假,自觉拒假,参与打假,远离犯罪侵害,推动创新进步,共建和谐社会。
注意辨假:认清商标及相关注册信息,对存疑商品,可以登陆相关政府网站、企业门户网站查询;
不贪便宜:从正规渠道、规范门店购买商品,对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格外提高警惕。
勇于维权:在购买商品时应留下消费凭据,发现可疑应送相关政府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鉴定鉴别,发现犯罪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4、虚开犯罪:有的人对虚开发票存在理解偏差,以为自己不开假发票就能远离虚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3种虚开发票行为:一是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3个条件:一是发生真实交易,二是付款与交易一致,三是发票信息一致,否则将涉嫌虚开犯罪,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对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带来的新变化、新挑战,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市局党委和省厅经侦总队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把经侦工作置于全市经济建设和打造省会公安品牌的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在压力中负重前行,在困难前奋力拼搏,认真履行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的神圣职责使命,为保障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民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面对自己,这支队伍铁血治警、千锤百炼。“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作为省内经侦部门的“标杆”队伍,始终把经侦民警的履职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突出对党忠诚和职业教育,引导民警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培育“公正、敬业、进取”的经侦价值观;狠抓信息化建设,实现对经济犯罪的主动、精确、集约打击,不断提高预防打击犯罪智能化水平;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这支队伍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办案,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面对犯罪,这支队伍穷追猛打、永不退缩。连续4年组织开展了“猎狐”行动,先后抓获境外经济犯罪逃犯30名;突出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化实战,组织开展了“云端”专项行动,对非法集资、虚开、网络传销、地下钱庄、假冒伪劣等突出经济犯罪展开集约化、规模化打击,先后侦破了多起经济大要案,为国家和群众挽回了巨额损失。
面对百姓,这支队伍侠骨柔情、视如己出。这支队伍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心实意做人民公仆和卫士。坚决以人民利益为重,真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开展好防范宣传、警民恳谈、企业走访、扶贫慰问等爱民活动,真心实意的与群众交流、沟通,真心为群众办事,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真正实现心与心的交流,情与情的融合。
打击防范经济犯罪,不仅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协助、离不开行政部门的积极配合。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呼吁广大市民,让我们并肩作战,共建和谐美好生活,为省会的平安稳定和群众的安居乐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