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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购车遭遇欺诈?河南未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如何回复?

时间:2019-10-28 13:38: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1;6月18日定购车辆时,销售员说车辆正在运输中,一星期左右到,实际物流信息是6月23日还是待发运状态,有物流截图为证和人证(蔡某某)
  
  2;中间几次了解车辆信息,跟李某确认过车架号是不是我的车,对方回复说是,并且说这款低配卖的不是很好,公司都是2辆的发,7月17日有和朋友到点询问车辆物流信息和确认这辆车架号信息,李某的回复仍是再等几天,还在运输中,车架号信息是我的。有人证(谭某某和张某)
  
  3;7月26日和百姓调解一起去了解情况,中间几次询问车架号信息,朱某某的回复仍是车架号是我的,还上网查询了物流信息及给安吉物流打电话,朱某某给的信息仍是车辆未到,沟通再等5天,有车辆信息第一时间给我回复,有人证(百姓调解陈湘姐及摄像、蔡某某、任某某)
  
  4;7月31日李明给我打电话说车辆还没到,问我怎么想的,我说我考虑考虑,8月5日我给朱某某打电话,我炸他说我的车已经被卖了上过牌了,他说是的 卖过了,问我准备怎么办,按中国法律,我违约定金我不要,他违约他要双倍赔偿,
  
  5;8月8日我和小莉帮忙来店里寻求说法,这次朱某某又说车架号不是我的,说车是8月1日到店,8月1日销售出去的,而我查询的安吉物流显示车辆7月11日已经到店,截止到8月5号闹翻,河南未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从未通知我到店提车事情,有人证(小莉帮忙曦小莉及摄像、贺某某、谭某某,张某)
  
  6;朱某某7月26日提供的车辆信息及说8月报1日到店并销售内容不够真实,请求法院要求其提供车管所车辆登记信息及详细的物流信息
  
  补充说明;1一审中答辩人答辩说用运输途中该批车辆的其中一辆车的车架号查询该批车辆的货运信息,并不能视为将查询车辆定位卖给我的车辆,在销售中销售员几次回复车架号是我的车辆事实,而中国的法律也明确说明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2一审中答辩人说我7月14日要求退还定金,此事实不成立,我们有沟通退款事情,并未执行,李某说退款要走一星期流程,然我先把定金合同给他,我没同意,我说要行的话你可以先走手续,到时我去拿钱,销售员李某说定金合同不送过来,领导没法签字,程序不能走,7月17日我又到店询问车辆信息,仍是在运输中,李某也有给经理打电话说再等几天,中间没有说14号合同解约退款之事,7月26日和百姓调解到店也是询问车辆信息,问问我的车到底去哪了,双方从未说退款之事,我们的合同是一直有法律保护的,答辩人提的我要求退还定金完全没有执行实施
  
  3答辩人称在合同签订之初6月18日,就向我告知了车辆运输中的信息,不存在欺诈行为,而安吉物流显示6月23日还是未发运状态,其他欺诈行为见首页1-6项
  
  4我买车时销售员李某让我交5000元定金,在后期我们的沟通中一直运用理解的都是定金,而今天答辩人所说的定金20元,其他4980元是服务费,超出了一个正常消费者的理解范围,涉嫌欺诈
  
  5一审中答辩人说我威胁他们,还说我合同违约。属于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原告仇利宾的人格,破坏原告仇利宾的名誉,涉及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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