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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网络谣言,清朗网络环境

时间:2024-05-18 16:16:43 来源:东楚网 评论:0 点击:

 

网络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

每天我们都会接收到各种各样的信息

有些是真实的,有些是虚假的

虚假的信息就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它不仅会损害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还会影响公众的判断和行为

甚至引发恐慌和骚乱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提高在校学生抵制网络谣言意识,3月20日,贾汪分局马庄派出所民警唐明天来到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开展“网络安全主题教育—拒绝网络谣言”专题讲座。

活动期间,唐明天通过PPT讲解、现场互动等形式,向学生们普及网络谣言的概念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网络谣言。同时,提醒学生们在面对网络信息时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切实做到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此次宣传活动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活动,他们对网络谣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学会了如何识别和防范网络谣言,并表示将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传播正能量,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如何快速辨别谣言?

网络谣言具有夸大事件严重性

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特点

如何辨别您所看到的事件是否真实

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判断

文章发布的权威性

注意观察文章结尾是否有署名或标注出处,判断其是否由权威媒体或机构发布,避免被作者主观臆测带偏。

内容观点的客观性

阅读时应注意文章是否存在夸大事实、以偏概全、断章取义、极端言论、文不对题等表达方式。

浏览页面的健康性

部分平台为吸引关注,将色情、浮夸等类型的图片设置为封面,或页面含有大量广告、网络小说链接等不健康内容。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贾汪公安提醒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市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对网上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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