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双向创新要求下,网络金融服务已经在国内形成了长期趋势。由于互联网金融对于民众而言是新生事物,因此其发展规律目前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显现,关于其的市场机制还没有磨合到位。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督与管理也处于薄弱状态,为此就导致了某些领域的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不良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在创新中加强规范化的操作,同时在规范中寻求和支持创新需求,互联网金融才能得到更好更持续的良性发展。
遥想2001年,央行科技司提出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改进技术、提高效率的命题,发展至今,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已经从无到有,从不成形到较完善,这其中不仅有国家政策的扶持,更有金融行业整体的不断努力。但是面对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我们也知道市场还是缺乏必要的规范标准和监管制度。
在民间资本“搬迁”到互联网上之后,风险积聚和转移比传统的投资也多了起来。面对这样的问题,行业内部也呼吁肃清障碍,让投资者能够更加认可和接纳正规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
面对以上问题,我国在2015年的时候,出台的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及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属于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新兴领域。这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有着指导性意义,对于整个金融投资行业而言,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未来,我们期待更加全面科学的管理条例出台,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指明方向!